各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将2019年“清明节”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:4月5日至7日,共3天。其中,4月5日(星期五,清明节)为法定节假日,4月6日、7日(星期六、星期天)为公休日。4月8日(星期一)正常上班、上课。
二、各单位要安排好假期的值班工作,值班人员要按照值班要求,认真履行职责。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请于4月4日(星期四)前报送校长办公室。
校长办公室
2019年4月1日
上一条: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和2019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体检、面试、直接认定报名和材料受理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:2018—2019学年第二学期校长接待日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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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6月